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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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对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南路37号半岛豪庭附楼3-4层房屋的资产所有权进行公开转让,现特发出本转让公告,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转让标的

该标的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南路37号半岛豪庭附楼3-4层房屋,房屋建筑面积450平方米。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权证情况:我司通过法院执行裁定取得该资产所有权。该资产无土地登记信息,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及房屋权属证书。

2.房屋用途:设备用房,现状用途为酒店;

3.抵押情况:未设定抵押;

4.租赁情况:有租赁,租赁期截止2022年6月30日;

5.配套设施:以现状为准,属于承租方设施的除外。

三、资产瑕疵说明

详见附件《转让标的瑕疵说明及确认书》。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开展相关商业调查,谨慎评估资产相关风险,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瑕疵说明等披露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等方面的瑕疵或不能办证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1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三、转让底价

1.转让底价为:263.61万元。

2.如受让方需办理相关权属证明,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不限于首登费用、各种税费以及因资产瑕疵导致需缴纳其他费用等。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因资产瑕疵导致不能办证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1.交易条件:无

2.受让方资格条件: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外,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自然人,接受“交易方式”,签署“承诺书”及“转让标的瑕疵说明及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的,均具备受让主体资格。

3.保证金缴纳方式及缴纳金额:无需缴纳。

五、信息披露公告期: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年12月6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年12月17日。

六、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公告期内,由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及《转让标的瑕疵说明及确认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转让人按照报价最高的原则确认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款项支付后,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4.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不构成转让上述企业资产的要约或承诺。

2.本公告的解释权属转让方。

3.有意向受让方请在公告期内联系转让方获取附件资料。指定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3657270701。

 

附件:1.受让申请与承诺

      2.竞卖标的瑕疵说明及确认书

      3.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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